SBIR 申請準備
接案公司拿做過的案子申請 SBIR?須知白紙黑字:已開發完成的不得申請——創新性要從還沒做出來的那段寫起
接案型軟體公司想做自己的產品,常這樣想:「我們幫好幾家客戶做過類似的系統,整理成產品,拿去申請 SBIR 剛好。」這個念頭對了一半。做過的案子確實是你最大的本錢,但它在計畫書裡常被放錯位置,結果整份計畫書讀起來像「把舊系統再做一次」。
115 年度 SBIR 申請須知〈伍、十一〉寫得很直接:「本計畫僅適用於公司新進行之研發計畫,若為已開發完成之技術或產品者,均不得申請」。換成白話:已經交付、已經上線的那套系統不是研發標的。能寫進計畫的,是你還沒做出來的那一段。
官方審查時,創新性比的是什麼
以下三點都出自中央型 SBIR 115 年度的官方文件。
第一,審查項目。須知〈參、計畫審查〉二列出,個別申請 Phase 1 的第一項是「技術/服務創新性(較同規模產業既有構想具差異性)」;Phase 2 的第一項是「技術/服務創新性(較同規模產業既有作法具差異性)」,第二項是「可量化之技術/服務先期成果」。
第二,官方下載專區公布的「未獲推薦常見樣態」。創新技術類在「技術研發是否具創新性」底下列了三種,其中兩種和接案公司最有關:「計畫所採用之核心技術為習知技術或國內外成熟技術」,以及「計畫內容屬於現有功能提升、產品改良、結構優化等,或市面上已有類似或雷同的產品、解決方案」。創新服務類則有「所提的經營與創新服務模式與公司現有服務模式的差異性並無顯著區別」。
第三,須知〈壹、三(三)〉要求申請企業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如技術瓶頸與挑戰、顧客痛點與需求等),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實績」。
合起來看:過去的案子屬於「研發經驗與執行實績」,創新性要寫的是另一件事。
接案公司最容易寫歪的三種寫法
這一節是奧微的寫作判讀,不是官方條文。
把交付過的系統當成研發標的。 計畫書寫「開發一套某某管理系統」,功能清單和上一個客製案幾乎一樣,等於自己告訴審查委員:這東西做過了。
把「改成 SaaS」當成創新。 多租戶、雲端化、訂閱制的工程量很大,但工程量大不等於有研發上的未知;只寫這些,很容易被讀成上面那句「現有功能提升、產品改良、結構優化」。
把「我們做過很多案子」寫進創新性。 實績回答的是「你們做不做得出來」,不是「這件事新在哪裡」。
用一個虛構例子示範怎麼改寫
以下公司與數字都是為了教學虛構的,不是真實客戶,也不代表這樣寫就會通過。
假設有一家八個人的接案公司,三年內幫三家連鎖診所各做過一套預約排班系統。每家的排班規則都不一樣,過去是工程師逐案把規則寫進程式,每接一家新客戶,光是規則這一塊就要三週。
第一步:劃一條線。 線的左邊是已經完成的東西:三套客製系統、累積的排班規則、團隊的開發經驗,寫進公司概況與團隊實績。線的右邊才是計畫內容。
第二步:找出「做成產品就一定要解、但現在還沒解」的問題。 這家公司的問題不是「沒有排班系統」,是「每家規則都要工程師寫死」。要變成產品,就得研發一套讓診所自己設定規則、系統自動檢查規則衝突的機制。這件事他們沒做過,這才是研發。
第三步:講清楚跟誰比。 審查項目寫的是和「同規模產業既有作法」比;官方樣態又點名「欠缺與國內外市面競品之差異性論述,如技術差異、效果、穩定性、價格等」。所以兩種對象都要比:同業逐案寫死規則的做法,以及市面上已經在賣的排班產品。比的項目要能量測,例如新客戶的導入時間。寫不出差異就回頭重新選題,不要靠形容詞補。
第四步:把差異寫成數字和查核點。 115 年計畫書撰寫說明第 7 點要求查核內容「應係具體完成事項且可評估驗證者,產出應有具體可量化指標及規格」。在這個例子裡,可以寫成「新診所的排班規則由工程師三週設定,改為診所人員兩小時內自行完成,並以五家試用診所實測」。數字要訂你做得到的;查核點沒達成會怎樣,SBIR 申請指南整理了須知的扣款規定。
創新落在技術,還是落在服務
須知〈壹、三(二)〉對領域有兩種要求:資通等前五項領域應聚焦於「產業關鍵技術之新研發或新應用」;服務領域以需求或市場導向為主軸,透過科技的整合與多元運用,帶動服務模式或商業模式的發展。
接案公司兩邊都可能成立,但計畫書只能有一條主線。新東西如果是那套規則引擎,就把技術指標寫足;如果是「診所不必找工程師、自己就能上線」的服務模式,就寫清楚服務流程和營收怎麼來。Phase 2 的審查項目對服務領域另外要求「1-3 個月試營運與營業額目標」。
手上已經有初稿,下一步
把初稿每一段都拿去問一句話:「這一段在講已經做完的事,還是還沒做的事?」講做完的,搬去實績;講還沒做的,補上比較對象和數字。
研發題目和技術內容只有公司自己講得出來。題目想清楚了、也有基礎計畫書,但計畫書、申請簡報和人力、經費、效益三張表一直對不起來,可以看 奧微 SBIR 快申:NT$20,000(含稅)協助把申請文件整理到正式收件為止,行政退件補件不限次數;正式收件後的評審、審查意見回覆與審查會議準備不在服務範圍內,也不保證核准。
舊案子是你的底氣,不是你的題目。
常見問題
已經交付給客戶的系統,可以直接拿來申請 SBIR 嗎?
不行。115 年度 SBIR 申請須知〈伍、十一〉寫明,本計畫僅適用於公司新進行之研發計畫,已開發完成之技術或產品均不得申請。可以申請的是在既有經驗上新進行的研發。
把客製系統改成 SaaS 或多租戶架構,算不算創新?
只寫架構改造很難成立。官方公布的未獲推薦常見樣態裡,就有「計畫內容屬於現有功能提升、產品改良、結構優化等」和「核心技術為習知技術或國內外成熟技術」。要說明產品化過程中有哪個還沒解決的問題、打算用什麼新方法、差異怎麼量測。是否推薦由官方審查決定。
創新性要跟誰比?一定要領先全世界嗎?
須知〈參、二〉的審查項目寫的是「較同規模產業既有構想具差異性」(Phase 1)與「較同規模產業既有作法具差異性」(Phase 2)。同時,官方樣態把「欠缺與國內外市面競品之差異性論述」列為常見問題,所以同業做法和市面競品都要比。
過去的接案實績要寫在哪裡?
須知〈壹、三(三)〉要求申請企業敘明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實績;審查項目另有「研發人員專業能力」(Phase 1)與「研發團隊實績與執行能力」(Phase 2)。奧微的建議是把接案實績放在這些段落,不要拿來充當創新性。
產品沿用了客戶專案的程式碼,會有問題嗎?
須知沒有針對客製專案的程式碼另訂條文。相關的規定是〈伍、五〉:填報資料應與事實相符,且不可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權利歸誰要看你和客戶當初的合約,這一點請在送件前自行確認。
本文由奧微軟體撰寫。奧微提供 SBIR 快申申請文件整理服務,與文中介紹的服務有商業關係;SBIR 快申是民間顧問服務,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SBIR 計畫專案辦公室無隸屬或委託關係。官方規定引自中央型 SBIR 115 年度申請須知(114 年 11 月核定版)、115 年計畫書撰寫說明,以及 SBIR 官網下載專區「申請階段」頁的未獲推薦常見樣態,查核日:2026-10-13。文中診所排班公司是虛構教學例;改寫步驟是奧微的寫作建議,不是官方審查標準,也不代表個別計畫會獲得推薦。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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